行(,,,),為十二因緣第二支,五蘊之一。
概論
在佛教中,行有廣義與狹義之區分,依不同脈絡而定。
行()梵文中的字面意義是「被放在一起」,或「放在一起」。
#被當成被動式時,代表的是一種心理傾向所造成的條件式結果。也就是「造作」的原因,以及因為「造作」所形成的結果。它可以被譯為「在某種條件狀況下才存在的事物」、「被決定的」、「被製造出來的」、「因為某種條件狀況而形成的」。如「諸行無常」中,採用第一個意義,也是最廣義的。指在世間的所有事物,無論是雲朵、樹木或是人,都是在某種條件下組合而成。因此,所有事物都在生滅變化中,都是無常、不恆久的,了解這個事實,就可以帶來智慧。
#當它以主動式出現時,代表某種心靈或意識的狀態。而五蘊中的行蘊,十二緣起中的行,以及思的行,都採用第二個解釋,較為狹義。如行蘊為思的集合體。
行蘊種類
- 身行、口行、心行
- 六思身等
- 除了受心所和想心所外的50个心所(参见《摄阿毗达摩义论》第二摄心所分别品)
52心所:
触、受、想、思、一境性、命根、作意,
此等七法名遍一切心心所。
寻、伺、胜解、精进、喜、欲,
此等六法名为杂心所。
如是当知此等十三法名为通一切心心所。
痴、无惭、无愧、掉举、贪、见、慢、
嗔、嫉、悭、恶作、昏沉、睡眠、疑,
此等十四法名为不善心所。
信、念、惭、愧、无贪、无嗔、中舍性、
身轻安、心轻安、身轻快性、心轻快性、
身柔软性、心柔软性、身适业性、心适业性、
身炼达性、心练达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
此等十九法,名为遍一切净(善)心所。
正语、正业、正命,此三法名为离心所。
悲、喜二法,名为无量心所。
若与慧根一起,则此等一切共二十五法,当知为净(善)心所。
行蘊體性
- 生滅
- 無常
- 苦
- 空
- 無我
十二因缘法中的行
为十二因缘之一,有两层意思,一为造作,二为迁流。南传上座部佛教认为,「行」(造作諸業)而產生「識」(業識)。
十二因缘中的行支,则是指由无明而生起的感召,能引起因果报应的身、口、意等“业”,亦指人的一切身心活动。十二因缘中的行,专指能感召罪福果报的善、恶业。
按照三世二重因果说,行是过去世的因。无明和行均为过去世的二因。有了此二重因,才造成现在世有情众生的果报。
相關條目
- 佛教因果論
- 业
*五蘊: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十二因緣
*名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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