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分數,也稱既约分数或不可再約分數(),指的是分子與分母互質的分數。
若一分數可表為\frac{p}{q},且p , q \in \mathbb{Z}(整數),(p,q) = 1,則稱\frac{p}{q}為最簡分數。假若p和q還有別的公因數,則其非最簡分數。若(p,q) = d,且設p = k_1 d , q = k_2 d ; k_1 , k_2 \in \mathbb{Z}則\frac{p}{q} = \frac{k_1}{k_2}。其中\frac{k_1}{k_2}為\frac{p}{q}的最簡分數。
最簡分數也可參閱有理化分數的公式,盡量將分子和分母互為質數。每一個正有理數可以被表示為不可簡化的分數。為了找出分子和分母的最小公因數,當然可以使用輾轉相除法或整数分解,就是要解決分數的分子和分母過大的問題。
最簡分數例如\frac{1}{3}、\frac{4}{19}或\frac{198}{17}。而\frac{6}{4}不是,因為(6,4) = 2,因而\frac{6}{4} = \frac{3}{2}
唯一性
每一個有理數沒有獨特性的表示正分母的不可簡化分數(雖然兩者\frac{2}{3} = \frac{-2}{-3}都是不可簡化的分數)。唯一性是獨一無二主要因子分解的結果,自從出現\frac{a}{b} = \frac{c}{d}意味著ad=bc,因此等號的雙邊必須共享相同的因式分解,設主要多重的因數a,而c也要出現a的子集,方可證明ad=bc。
概括
不可簡化的分數的概念可推論任何唯一分解整環之分式環:透過劃分分子和分母的最大公因數,這一項元素的領域中可被寫出它們的分數。特別適用越過其他領域的代數式。然而不可簡化的分數在給定元素上,既使是同樣的可逆元素,也是唯一較多人使用分子和分母的乘法。在有理數的情況下意旨任何數字具有兩個最簡分數,若跟分子和分母的正負號有關;在這種模糊的情況下可透過要求分母要被移除負號。在合理的功能的情況下,分母可以類似地被要求是一個首項。
參見
*偶然對消:指算術上不正確的處理,但其結果恰好是正確的。
*丟番圖逼近:透過有理數中逼出實數的近似值。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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