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贍養費或称配偶赡养费、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在配偶離婚或分居後,提供給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费用。
西方国家法律体系一般支持离婚赡养费,而在非西方国家中则不一定。過往传统上,西方国家的离婚贍養費是由男方支付給其前妻,或由女方支付給其子女抚养费。可能会对家庭主妇(家庭主夫)有所倾斜
因為法律明文規定為因判決而離婚,所以在兩願離婚上,若當事人未在離婚時明文訂有協議給付贍養費,則不可依本條規定而請求他方支付。
至於給付的標準,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法院認依贍養者的經濟能力及請求贍養人的需要狀況,綜合權衡加以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国大陆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贍養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费用帮助。
常有将用于夫妻之间扶养费同贍養費混淆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2020年5月28日,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於該法中在第1090條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香港
香港有關贍養費的規定是在香港法例第16章《分居及贍養令條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所規定,也有採夫妻協議方式訂定贍養費。
根據香港律師聲稱,在離婚案件中,索取贍養費的一方可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為自己和子女申請贍養費。贍養費的目的是確保婚姻雙方,不會因為離婚而影響正常的生活條件,使索取贍養費的一方或其子女得到財政上的需要及生活上的保障。法律上沒有規定索取贍養費的一方必定是女方,男方亦可向女方索取贍養費的。簡單來說,應該是賺錢能力較低的一方可向賺錢能力較高的一方索取贍養費。 如贍養費支付人沒有合理辯解下而不支付贍養費時,贍養費受款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請, 扣押支付人的入息, 以支付已拖欠及將來須繳付的贍養費。法庭在決定婚姻的那一方應支付贍養費、與及贍養費的類型和數額時,會考慮多種因素。
伊斯兰国家
伊斯兰国家通常遵循伊斯蘭婚姻法學。
备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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