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證法

反证法(英语:proof by contradiction;拉丁语:reductio ad absurdum)是一种在经典逻辑中有效的数学证明方法,适用于证明一个数学命题为真。当命题A为假时,可应用反证法到\lnot A。反证法是一种间接证明方法,常用于难以直接证明的情形。

反证法的操作步骤是:

假设原命题的否定为真;

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得出根据矛盾律知恒为假的矛盾;

根据否定後件律,矛盾的根源只可能是原命题的否定为假(即假设不成立);

根据排中律,知原命题为真。

反证法中得到的矛盾,有以下三种可能:

与已知条件矛盾;

与已知定理、公理、定义、法则或显然成立的事实等矛盾;

与假设矛盾。

理據
給出命題 p 和命題 \bar{p}(非 p),根據排中律,兩者之中起碼有一個是真(更強的說法為,除了真和假之外並無其他的情況),所以如果其中一個是假的,另一個就必然是真。給出命題 q 和命題 \bar{q}(非 q),根據無矛盾律,兩者同時為真的情況為假。給出命題 \bar{p} 和 r,根據否定後件律,如果若 \bar{p} 成立時出現 r,則 r 為假時 \bar{p} 即為假。反證法在要證明 p 時,透過顯示出若 \bar{p} 成立時出現矛盾(q 和 \bar{q}),即 \bar{p} 為假,從而證明 p 為真。

例子
单称命题:\sqrt{2}是无理数的证明(古希腊)
证明:假设原命题不成立,即\sqrt{2}不是无理数,那么\sqrt{2}是有理数{{NoteTag|1=这里用到了隐含前提:\sqrt{2}是实数。在实数集中,有理数集与无理数集互为补集(不交且并集为全体实数),二者非此即彼,满足反证法的排中律要求。}},根据有理数的定义,\sqrt{2}可以写成 \frac{p}{q} 的形式,其中 p、q 皆為正整數且 p、q 互质。等式两边同乘q得p=\sqrt{2}\, q,故p^2=2 q^2,由此可知 p^2是偶数,所以 p 也是偶数。因此可设 p=2s,從而 p^2 = 4s^2,代入上式,得q^2=2s^2。同理可知 q^2也是偶數,故 q 也为偶数。此时 p、q 均为偶数,不互质,这与 p、q 互质的初始假设矛盾{{NoteTag|1=本证明的核心矛盾是「p,q互质」的前提与推导得出的「p,q不互质」相冲突。事实上,反证法初始假设中「p,q互质」并非必需条件:若假设\sqrt{2}为有理数时不附加互质约束,重复上述推导可得到无穷多组数值不断缩小的正整数解,这正是无穷递降法的证明思路,无穷递降法本质上是反证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原假设不成立,\sqrt{2}为无理数。

全称蕴含式:\forall a,b \in \mathbb{Z},(a+b\sqrt{2} =0) \rightarrow b=0.的证明
证明:反证法。

假设原命题的否定为真,即假设:\exists a_0 ,b_0 \in \mathbb{Z}, (a_0 + b_0 \sqrt{2}=0)\land \lnot (b_0 =0)为真,

则b_0 \neq 0,推出\sqrt{2} = \cfrac{a_0}{b_0},这是矛盾,因为无理数\sqrt{2}是不可能等于有理数\cfrac{a_0}{b_0}的。因此假设不成立,即原命题的否定为假,故原命题为真。

其他可用反證法證明的例子
數學上有許多的定理可用反證法來證明,以下是一小部分的例子:
#证明有无限多个质数。
#任意6人当中,求证或者有3人两两相识,或者有3人互不相识。
#现有90张纸,每张纸都写有一个非负整数,已知这90个数之和小于1980,证明至少有三张数目相同的纸。
#集合 S = \{x: 0 没有最小值。
#设 n 是大于1的整数,若所有小于或等于\sqrt{n}的质数都不能整除 n,则 n 是质数。
#已知三角形ABC是锐角三角形,且\angle A>\angle B>\angle C。求证:\angle B>45^\circ。
#已知 a、b 为正实数,求证:\frac{a+b}{2}\ge \sqrt{ab}。
#已知 a、b、c、d 是实数,且ad-bc=1,求证:a^2+b^2+c^2+d^2+ab+cd\neq 1。
#一個群若同時是交換群和單群,則該群是循環群
#若一個循環群是單群,則該群的階為質數
#若一個循環群的階為質數,則該群為單群
#鴿籠原理

数学家哈代关于反证法的名言
*英國數學家高德菲·哈羅德·哈代在他的文章《一個數學家的辯白》描述:「反證法是數學家的拿手好戏。它比任何棋手弃子取胜的策略都更高明:棋手可能愿意丢车保帅,但數學家卻是把全盘置诸死地而后生。」

辨析——数学教育中的反证法
反证法一词,在不同地区、不同数学圈子里有不同的含义。

高中数学教育中的反证法

  • 台湾高中数学教育圈常将英文'proof by contradiction'翻译为"归谬证法",将英文'proof by contrapositive'翻译为"反证法"。
  • 在香港高中数学教育圈,'proof by contradiction'翻译为“反证法”或者“归谬法”,而'proof by contrapositive'翻译为逆否命题证明法(或简称逆否证法)。
  • 在中国大陆高中数学教育圈,普通高中教学中往往将'proof by contrapositive'和'proof by contradiction'杂糅在一起,称为“反证法”,实际指代的和台湾高中数学教育圈的"反证法"之意类似,证法的内容主体都是'proof by contrapositive',原理都是原命题和逆否命题同真假,但却用了“导出矛盾”的'proof by contradiction'框架的说法。'proof by contrapositive'的名词在大陆西元2017年高中数学课纲中没有提到,因为课纲已删除了四种命题(原命题、逆命题、否命题、逆否命题),高中阶段不再出现逆否命题证明法这一名词,只以反证法之名行逆否命题证明法('proof by contrapositive')之实。

反证法是中学数学到大学数学教育衔接的难点之一,在不同国家地区都是一个教育难题。

大学数学教育中的反证法
大学数学的中文教材,对反证法的定义回归到严谨的数学定义,均指'proof by contradiction';并且大学数学教材严格区分反证法('proof by contradiction')与逆否命题证明法('proof by contrapositive')。

相關條目

  • 歸謬法
  • 排中律
  • 矛盾律
  • 否定后件律
  • 直覺主義邏輯:一種不承認排中律的邏輯系統
  • 數學構成主義
  • 可反證性
  • 逆否命题法(对位证明法)
  • 悖论
  • 反例
  • 无穷递降法

註釋
参考
進一步閱讀
J. Franklin and A. Daoud, Proof in Mathematics: An Introduction*, Quakers Hill Press, 1996, ch.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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