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归档 · 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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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物

融通物又稱流通物,為可為私權上交易的客體者,可買賣、持有,以融通物為標的契約有效成立,一般私人所有物均屬之。 參見 *不融通物 參考文獻

消費物

消費物為依一般使用方式,使用一次即為消滅或改變本質,而無法再用於同一目的的物,消費物可為消費借貸及消費寄託的標的物。訂立使用消費物為目的的契約須移轉物的所有權。與非消費物相對,如酒、米、柴、鹽、油及金錢等屬之,而金錢較特殊,金錢因一次使用後,移轉於他人,無法再使用,所以為消費物 參見 *非消費物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