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66/225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第66/225号决议》是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十六届会议期間,於2011年12月22日作出的決議,該決議重申巴勒斯坦人民和叙利亚被佔領的戈蘭高地居民使用其自然資源的權利,要求以色列停止掠夺上述地区的自然资源,並承認巴勒斯坦人民因以色列侵犯其權利而要求賠償的權利。 該決議的完整標題為“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居民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大會強調,根據國際法院和聯合國其他相關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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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66/225号决议》是在聯合國大會第六十六届会议期間,於2011年12月22日作出的決議,該決議重申巴勒斯坦人民和叙利亚被佔領的戈蘭高地居民使用其自然資源的權利,要求以色列停止掠夺上述地区的自然资源,並承認巴勒斯坦人民因以色列侵犯其權利而要求賠償的權利。 該決議的完整標題為“包括东耶路撒冷在内的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的巴勒斯坦人民和被占领叙利亚戈兰的阿拉伯居民对其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大會強調,根據國際法院和聯合國其他相關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