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
《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 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於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保障中華民國國民以公民投票實踐創制、複決的權利。國民大會凍結後,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的複決權,亦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該法轉由自由地區全體公民直接行使。公民投票結果對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有兩年的約束力。 現行程序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目前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有憲法修正案提案權,公民有憲法修正案複決權,通過這兩道程序才能完成修憲。 由立法…
共 1 篇文章
《公民投票法》,簡稱《公投法》, 是一部中華民國法律,於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保障中華民國國民以公民投票實踐創制、複決的權利。國民大會凍結後,立法院所提憲法修正案及領土變更案的複決權,亦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與該法轉由自由地區全體公民直接行使。公民投票結果對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有兩年的約束力。 現行程序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 目前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有憲法修正案提案權,公民有憲法修正案複決權,通過這兩道程序才能完成修憲。 由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