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通信隐私法
美國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简称ECPA)是由第99届美國國會制定并于1986年10月21日经第40任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签署后生效的一部美国法律。其目的是延伸原先在電話有線監聽的相關管制(包含透過電腦的電子數據傳遞)。ECPA修正了1968年的《综合犯罪防制及街坊安全法第三篇》(Title III of the Omnibus Crime Control and 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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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電子通訊隱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简称ECPA)是由第99届美國國會制定并于1986年10月21日经第40任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签署后生效的一部美国法律。其目的是延伸原先在電話有線監聽的相關管制(包含透過電腦的電子數據傳遞)。ECPA修正了1968年的《综合犯罪防制及街坊安全法第三篇》(Title III of the Omnibus Crime Control and 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