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宏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缩写),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主导的、体现了东南亚各国和永久和平、友好合作的普遍原则的、提供东南亚地区及其他地区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准则的条约。 历史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发起国于1976年2月24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上签署,最初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和泰国5个签约国,东盟其他成员国后续在1995年7月27日前都加入了《条约》。《条约》于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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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缩写),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主导的、体现了东南亚各国和永久和平、友好合作的普遍原则的、提供东南亚地区及其他地区国家间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准则的条约。 历史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发起国于1976年2月24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的东盟第一次首脑会议上签署,最初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和泰国5个签约国,东盟其他成员国后续在1995年7月27日前都加入了《条约》。《条约》于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