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和平條約
巴黎和平条约(;)签署于1947年2月10日。巴黎和平条约是二戰結束後1946年7月29日到10月15日召开的巴黎和会的成果。该条约由战胜方同盟国(主要为英国、苏联、美国、法国)与包括以意大利王國為首的歐洲轴心国:罗马尼亚王國、匈牙利王國(簽署時已為共和國)、保加利亚王國(簽署時已為共產國家)和芬兰在1945年二战结束后协商而成(不包括納粹德國及大日本帝國)。 该条约允许新成立的意大利共和國、匈牙利第二共和國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國以及羅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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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和平条约(;)签署于1947年2月10日。巴黎和平条约是二戰結束後1946年7月29日到10月15日召开的巴黎和会的成果。该条约由战胜方同盟国(主要为英国、苏联、美国、法国)与包括以意大利王國為首的歐洲轴心国:罗马尼亚王國、匈牙利王國(簽署時已為共和國)、保加利亚王國(簽署時已為共產國家)和芬兰在1945年二战结束后协商而成(不包括納粹德國及大日本帝國)。 该条约允许新成立的意大利共和國、匈牙利第二共和國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國以及羅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