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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保存法

《古物保存法》是中華民國保護古物的法律,該法自1931年6月15日開始施行,至1982年5月26日為《文化資產保存法》取代為止。在此法公布之前,中華民國內政部曾在1928年9月13日公布《名勝古蹟保存條例》。 沿革 ;施行前 《古物保存法》可溯及1928年12月30日河北省政府主席商震呈請國民政府盡速擬訂保護古物的相關法律,限制中外人士隨意發掘,以解決境內古物盜賣問題。1929年1月10日,國民政府文官處將該案移牘立法院,同年1月19日…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是中華民國最基礎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律,主要是「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而制定(根據該法第1章第1條)。民國20年(1931年)6月13日公布,民國75年(1986年)4月1日實施,現行修正版本於2025年5月28日公布,並於2026年1月1日施行。 應用案例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可以避免不肖人士開出不實的統一發票消費金額或者以不當手段得到多種獎項。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