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帝南巡
清朝乾隆皇帝曾于乾隆十六年(1751年)、二十二年(1757年)、二十七年(1762年)、三十年(1765年)、四十五年(1780年)、四十九年(1784年)六次巡幸江南,每次一般都要到扬州府、苏州府、杭州府、江宁府(今南京市)、泰山,后四次还巡幸海宁。乾隆帝的祖父康熙帝在位期间也曾六次巡视江南。 背景 江南主要指长江三角洲地区,尤其特指江浙长江以南至钱塘江口,加上扬州一带,江浙两省的核心地区,有时也包含安徽东南部及江西东北部。清代前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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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乾隆皇帝曾于乾隆十六年(1751年)、二十二年(1757年)、二十七年(1762年)、三十年(1765年)、四十五年(1780年)、四十九年(1784年)六次巡幸江南,每次一般都要到扬州府、苏州府、杭州府、江宁府(今南京市)、泰山,后四次还巡幸海宁。乾隆帝的祖父康熙帝在位期间也曾六次巡视江南。 背景 江南主要指长江三角洲地区,尤其特指江浙长江以南至钱塘江口,加上扬州一带,江浙两省的核心地区,有时也包含安徽东南部及江西东北部。清代前期…
議罪銀,清朝乾隆後期设立的一项以罰金贖罪的制度,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以银两来免除刑罚。該罰金是繳給皇帝本人,並非政府;這是一種充實君王個人財庫的做法。 簡介 根据传统的观点,議罪銀制度是和珅提议设立的。但根据张世明等人的考证,在乾隆中期,皇帝就开始了議罪銀制度的实践。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乾隆的弟弟果亲王弘曕私自委託苏州织造萨载购买蟒袍、优伶等,事情暴露后,萨载请求以白银一万两抵罪,由两江总督高晋代奏。 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