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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書案

妖書案,發生於明萬曆廿六年(1598年)至卅一年(1603年),是一場由於國本之爭引起的一連串東林黨爭事件。 萬曆廿六年(1598年) 明神宗正宮王皇后無子,恭妃生皇長子常洛,依照禮法應立為儲君,但皇帝偏愛鄭貴妃之子常洵,故不願意立儲,惹得滿城風雨,是為國本之爭。而後刑部侍郎呂坤撰《閨範圖說》,表述古今后妃的傳記,以勉勵婦女,東廠提督太監陳萬化將此書獻給皇帝,但是鄭貴妃得知之後,竟然補上了自己的傳記,再次刊行。吏科給事中戴士衡一得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