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马来西亚联邦宪法拟议修正案
2019年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擬議修正案()是2019年4月4日由時任馬來西亞首相署(法律事務)部長劉偉强提呈至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的修憲動議法案。該法案提議修改《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一條第二款,以便依據由馬來亞聯合邦、北婆羅洲、砂拉越和新加坡于1963年簽署的《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的原始內容,恢復沙巴和砂拉越在聯邦内的地位。 2019年4月9日,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對該法案進行二讀辯論期間,在議會廳内進行了長達六個小時的辯論。依據《馬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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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馬來西亞聯邦憲法擬議修正案()是2019年4月4日由時任馬來西亞首相署(法律事務)部長劉偉强提呈至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的修憲動議法案。該法案提議修改《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一條第二款,以便依據由馬來亞聯合邦、北婆羅洲、砂拉越和新加坡于1963年簽署的《1963年馬來西亞協定》的原始內容,恢復沙巴和砂拉越在聯邦内的地位。 2019年4月9日,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對該法案進行二讀辯論期間,在議會廳内進行了長達六個小時的辯論。依據《馬來西…
{{Infobox legislation |short_title = 《2019年宪法(修正)法令》 Constitution (Amendment) Act 2019 |legislature = 马来西亚国会 |image = File:Coat_of_arms_of_Malaysia.svg |imagesize = 130px |imagealt = |caption = |long_title = 一项修正联邦宪法的法令。…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包含了183條条文,是马来西亚的宪法和最高法律。这部宪法的最初原型是来自《1948年马来亚联合邦条约》和1957年《马来亚联合邦宪法》。 这部宪法确立马来西亚为一个联邦制、议会民主制、选举君主制(最高元首和副最高元首)和君主立宪制国家,其中最高元首为国家元首,而首相则为联邦政府首脑。此外,宪法也明确的将联邦政府权力分成三个部分,即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之间相互制衡。 历史 内容 本宪法自1957年8月31日实施…
《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规定,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有责任保护马来族与沙巴州和砂拉越州的原住民的特殊地位,以及其他民族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该条文赋予最高元首权力,在最高元首认为合理的情况之下,最高元首有权确保公共服务、高等教育机构保留名额给马来族与沙巴州和砂拉越州的原住民。 在该条文下,最高元首拥有允许执行固打制的权力,且执行这项权力是必须在当最高元首认为合理的情况之下的,即最高元首不可任意执行之。 根源 马来人特别地位的根源为英国殖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