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香港警務處部門機構

共 10 篇文章

聯絡事務科

聯絡事務科(英文:Liaison Bureau,縮寫:LB)前身為國際刑警科,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總部科,負責協調世界各地執法機關及各國駐香港領事館對香港警務的查詢,亦為警務處與各地執法機關及駐香港領事館在國際警察事務事宜上的聯絡渠道及統籌中心等。此外,聯絡事務科亦負責協助律政司處理海外司法及執法機關關於相互法律協助,申請拘捕令,拘捕在香港的海外逃犯及遞押移交,並且就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的紅色通告交換情報,偵緝及追捕逃犯下落。…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俗稱投訴科;英文:Complaints and Internal Investigations Branch,縮寫:C&IIB)於1973年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監管處服務質素監察部,主要責任為調查有關於紀律人員(即正規警務人員和輔助警務人員)和文職人員(包括交通督導員和警察通訊員等等)的投訴以至所涉及的刑事偵緝,所有案件且經由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根據《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審核。除此之外,投訴及內部調…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縮寫:)於1957年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主要責任為調查及打擊極為複雜及嚴重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罪案。該科彙集各方面的資源和專業知識,打擊極為複雜的犯罪集團罪案,包括洗黑錢等等,追蹤、凍結及充公其非法資產。該科亦定期與中國大陸和海外的執法機構聯絡,交換情報,消除和防止非法活動。 組織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由一名總警司出任主管,由一名高級警司出任副主管。 A組:負責調查有組織…

商業罪案調查科

商業罪案調查科(簡稱商罪科;英文:Commercial Crime Bureau,縮寫:CCB)於1947年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主要責任為調查嚴重及複雜的商業罪案,包括偽鈔、假幣、信用卡、票據、旅遊及身份證明文件等罪案。商業罪案調查科設有索引系統,根據國際刑警組織標準在香港發現的偽鈔分類及登記。美國等國家均將商業罪案調查科作為調查可疑鈔票的藉據部門,亞太區警察及金融業機構經常邀請商業罪案調查科遠赴海外擔任授課主管以…

刑事紀錄科

刑事紀錄科(英文:Crime Records Bureau,縮寫:CRB)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是香港的刑事紀錄的總儲存庫,設立了警務處姓名索引電腦系統,保存了各種不同種類的索引,主要責任為記載罪犯、通緝犯、疑犯、失蹤者、失物、行動未完成的手令及失車的詳細資料。同時就嚴重罪行被定罪犯人保留去氧核糖核酸樣本,編制樣本索引。刑事紀錄科24小時為到香港政府部門及前線警務人員提供最新資料紀錄。 組織 刑事紀錄科由一名警司出任主管。…

防止罪案科

防止罪案科(英文:Crime Prevention Bureau,縮寫:CPB)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其主要責任為向政府部門、行業代表團體及市民及旅客提供獨立的保安建議。防止罪案科定期舉辦防罪運動(包括派發宣傳單張、海報及舉行講座等)透過電視和報刊媒體推廣防罪措施、聯絡和規管私營保安業、為警務人員提供訓練課程,及為外間不同機構舉辦保安研討會等。防止罪案科亦會透過監察持牌保安公司,規管私營保安業。此外,所有香港警務建築的保安…

軍械法證課

軍械法證課(俗稱軍火專家;英文:Forensic Firearms Examination Division,縮寫:FFED),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鑑證科,是香港政府的軍械及子彈驗證機關;亦負責為警務處評估槍械和子彈的性能及試驗防彈衣等等。該科亦是一個總儲存庫,專門儲存在沒有起出槍械的刑事案件中所檢獲的用過子彈,用來與所有起出的槍械和在刑事案件中所發射過的彈械核對。軍械法證科擁有最先進和最高科技的設備儀器,為世界上最先進和…

鑑證科

鑑證科(英文:Identification Bureau,縮寫:IB)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刑事部,主要責任為指紋識別、法證攝影及處理脫氧核糖核酸事務。該科的任務是從罪案現場尋找指紋從而進行指紋識別,及向法庭就鑑定身份事宜提供專家證據。 歷史 2008年3月,第三代的電腦輔助掌紋及指紋鑑證系統的裝置程序正式投入服務新型系統除了能夠搜集偵查案件發生現場所搜集到的指紋及掌紋外,相比起上兩代的系統,可以大大地提高圖紋印證搜集偵查的效率。…

警察公眾聯絡組

警察公眾聯絡組(英文:Police Public Engagement Office,縮寫:PPEO),於2012年10月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行動處行動部重大事故科,負責主動聯絡大型及跨區的公眾活動的主辦者及持份者,加強雙方溝通,並且徵詢專家或者學者,就處理公眾活動的警察事務提供意見,以及在大型及跨區的公眾活動中協助及支援警民關係組,以促進公眾活動得以維持秩序及安全地進行。 組織 警察公眾聯絡組由一名總督察出任主管,下設3名高級督察或…

刑事偵緝處 (香港)

刑事偵緝處(,縮寫:CID)於1923年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察隊,負責刑事偵緝,由偵緝處處長領導。於1973年解散。 歷史 前導 香港開埠初期,由於四環開闢,部份原居民失去了其可以耕作的土地,加上生活艱難,罪案率隨即急劇上升。香港政府清楚憑著少數英國人難以有效管治華人佔大多數的社區,在某程度上需要由有勢力的社團去維持社會上普羅社會階層的秩序。基於當時警隊的高層均為外籍人員,絕大部份都不懂粵語,不悉民情,更不了解華人的習俗及傳統。故此下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