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
香港居民()指有資格依照香港法律取得香港身份證的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兩類。前者具有香港居留權和有資格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者為有資格取得香港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1949年两岸分治格局產生後,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将港澳兩地的華裔居民视为本国公民。香港居民可申请中华民国华侨身份。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華裔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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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指有資格依照香港法律取得香港身份證的人。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條,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兩類。前者具有香港居留權和有資格取得載明其居留權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者為有資格取得香港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的人。 1949年两岸分治格局產生後,中华民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均将港澳兩地的華裔居民视为本国公民。香港居民可申请中华民国华侨身份。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華裔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