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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選舉

韓國選舉是指大韓民國的公職人員選舉制度。依照現行第六共和國的憲政體制,在國家層面:做為國家元首的總統()以及組成一院制國會的全部國會議員()皆由韓國國民直接選舉產生;在地方層面:全國所有的地方自治團體之首長以及議會議員,由該設籍在該地的韓國國民以及取得永久居留權3年以上之在韓外國人直接選舉產生。韓國選舉行政之事務,由獨立部門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 選舉制度 現行韓國的選舉制度主要由第六共和國的《大韓民國憲法》()、《》()以及《公…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韩语:중앙선거관리위원회,National Election Commission,NEC)是韩国独立的选举部门,与韩国国会、韩国行政部门、韩国大法院和韩国宪法法院具有同等地位。该机构设立的目的是公平管理选举和全民公决以及与政党和基金有关的行政事务。该机构是1963年1月21日根据大韓民國憲法第114条而设立。 2024年韓國戒嚴期间,有军队被派往占领该委員會总部。 组织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由9名委员组成,3名由总统…

1987年大韓民國公民投票

1987年10月28日,大韩民国进行了宪法公投。投票率为78.2%,宪法修改得到了94.4%的赞成票。 本次公投为韩国历史上赞成率最高的公投结果,是韩国自1948年制宪以来第九次宪法修改,并公布了第六共和国宪法,此次修宪为韩国宪政史上首次得到朝野一致同意。 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 恢复总统直选制度,总统任期由7年缩短至5年(任期一届,不得连选连任),取消解散国会的权利。规定军队的政治中立,加强基本权利,保障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的自由,禁止…

公职选举法 (韩国)

公职选举法()于1994年3月16日依照大韩民国第4739号法律制定并以《公职选举和选举不正防止法》的名义颁布实施,该法整合了现行的《总统选举法》、《国會议員选举法》、《地方議會议员选举法》和《地方自治團體議長选举法》等四项选举相关法律。2005年8月4日,经第21次部分修订,更名为《公职选举法》。制定该法是为了确保宪法和地方自治法所规定的选举是通过人民的自由意志和民主程序进行,并防止与选举有关的舞弊行为,以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 相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