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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冷靜期

選舉冷靜期,或稱選舉靜默期,是指在選舉之前或期间內禁止政治竞选活動或媒体報導相關新聞的制度。 運作 在斯洛維尼亞、波兰和尼泊尔等一些國家,禁止试图说服人们在选举当天投票给特定候选人或政党。一些國家則稱,冷靜期的制度违反了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但一些民主国家仍然採用此制度「以平衡竞选活动,并维持自由投票环境」。 而在其他国家,则是採取其他形式,如禁止媒体在投票日对竞选活动发表评论或公布民意调查。 一些国家实行此制度,使选民在投票前有一段时间…

計分投票制

计分投票制(Range voting或Score voting),是一种选民为每位候选人计分的投票制度,它适用于单职位选举,将每位候选人的计分分别累加,得分最高者即赢得投票。计分可以使用不同的数字,例如从0至5或从0至10。选民可以给不同的候选人打相等的分数,没有选民的信息在计票过程中被丢弃,这些都是相对排序复选制的优点。计分投票制可以很精确地的衡量选民的喜好,有研究认为它不容易选出极端的领导人,从而尽可能避免社会动荡。 因为计分投票制…

巴克林投票

巴克林制(),是一種投票制度,可用於單議席或多議席選舉,以其推廣者大章克申的詹姆斯·W·巴克林命名。此制下,取得最高中位數的排名或評價的候選人將是贏家。 機制 巴克林制的規則不盡相同,但以下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選民可在選票上顯示其對各候選人的喜好(第一、第二、第三......)。 首先點算排第一的候選人得票。取得過半數票者勝出,若無過半數,則選票上的第二選擇併入第一選擇票數中計算,直至有人取得過半數票。 歷史和應用 孔多塞在1793年提…

并立制

并立制()又稱混合名額多數制、補充制(),是单一选区两票制选举制度的一种,更接近于单一选区制。从选区选出的席位与政党按得票比例得到的席位分开计算。这种制度有利于大党,不利小党和无党籍人士;如果主要政黨長期以來實力相差不大,可以強化責任政治。 席次分配 单一选区选出的部分,以在各选区得最高票的候选人当选,对大党有利。比例代表部分,各政党依得票比率分配议席。日本採用此选举方法, 不同德國聯立制,是將每個單一選區的選舉結果和第二張票投政黨的結…

多數制

多數制(),常應用於行政首長的選舉之中。相對於比例代表制,亦是三權分立體制中議會選舉中分配議席的方法之一,因此又稱多數代表制()。 概要 多數制的原則是「勝者全取」,如甲黨於勝選區得票10,000,乙黨得票9,999,就算甲乙兩黨僅相差1票,甲黨仍取得選區的所有議席。選區可以有單一議席或者多個議席,流行於英美兩國,作為議會選舉中分配議席的方法。台灣亦正由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制轉向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即一种偏向于多數制但也结合了比例代表制…

全票制

全票制又稱「全額連記制」或「多議席多票制」,指選民最多可選擇與議席數量相同候選人的投票制度。全票制可細分為簡單全票制(plurality-at-large)及排序全票制(preferential bloc voting),分別在於後者包括了投票者對候選人的優先選擇次序。 例子 簡單全票制 假設某選區有三個席位,七名候選人,選舉有1500名選民投票,每名選民選擇了最多三名候選人。結果如下: : 甲:1,250 乙:800 丙:650 丁:…

亨廷頓-希爾法

亨廷頓-希爾法(Huntington–Hill method),為比例代表制最高均數方法選舉形式之一。 此方法來自亨廷頓及希爾。 雖然這項方式沒有用來進行選舉,但是美國眾議院使用它來分配為各州的眾議員席位。 方法 除數會被除以\sqrt{n(n+1)},只有在每個政黨都保證至少有一個席位的情況下才有意義(選舉門檻,通常會高一些)。 分配 例子 參考資料

雙重提名

雙重提名(dual candidacy,或稱「重複登記(提名)」)設定,即候選人同時參選單一選區及名列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一旦在單一選區獲勝,就從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中剔除、順位遞補;若落選可依政黨得票分配席次「敗部復活」。不論德國式的聯立制或日本式的並立制,均有這項制度存在。 日本 日本則多了的運用,其公式:該單一選區落選者得票數除以該單一選區當選者得票數。政黨可將不同單一選區候選人在名單中排同一優先順位,以單一選區落選但惜敗率高者取得席次…

海選

海选(write-in)是一種選舉制度,其特色在於投票時某特定人選雖沒有列出在選票上,但選舉人仍可將自己心目中理想對象的名字寫在選票上,並直接投票。 各國情況 美國 美國海選制度,源于初選上原候選人不獲其政党提名,其所屬政党不獲提名,但又不宣布獨立参選,候選人因过了提名期而不能參選,候選人在選票上沒有自己的名字,因而要求選民把自己的名字寫上選票,以作候選人另外的選擇。 海選也作为使另一候選人落败的手段。因為美國不少州份沒有退選机制,只能…

比例批准投票制

比例同意投票制是一種選舉制度,是投票制度對複數選區的延伸。它採用比例代表制原則,投票並不比多數票更複雜。它允許每個選民投票給他們選擇的盡可能多或盡可能少的候選人。該系統是由托瓦爾·N·蒂勒發明的。在2001年被Forest Simmons重新發現,創立現在的名稱。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公民提名

公民提名,即有志參選公職的人只要獲某數量登記選民提名,證明民意基礎,即獲得候選人資格。 香港選舉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2014年於雨傘革命行動中爭取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落實公民提名。 香港立法會議員選舉 在其他地區的名稱與情況 大韓民國總統選舉 每個韓國政黨都可推薦一名候選人參選大韓民國總統,無黨派人士只要集齊5000至7000名選民推薦就可參選。 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在臺灣稱為「公民連署」。 中華民國總統選舉因為…

孔多塞投票法

孔多塞制(Condorcet voting),或稱雙序制,是由法國數學家與政治家孔多塞以孔多塞準則衍生的投票制度。 投票者將候選人或候選的項目隨自己的喜好而排名,例如第一意願寫「1」,第二意願寫「2」,如此類推。這種方法將每個選項與所有其他的選項成對比較,一次一個,而擊敗最多其他選項的選項便是贏家。只要一個選項在大多數選票上的位置高於另一個選項,那麼它便擊敗了那個選項。 例如,在三名候选人中,一个候选人可能具有最少的第一选择,但与其他两…

多輪絕對多數制

多輪絕對多數制(Exhaustive ballot)是投票制度來選出一個優勝者。在多輪絕對多數制下,選民為他們選擇的候選人投一票。但是,如果沒有候選人獲得多數票的支持,則票數最少的候選人將被淘汰,並進行下一輪投票。這個過程會根據需要重複多次,直到一個候選人獲得多數票為止。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中選區制

中選區制(),是直到1994年的日本眾議院選舉中已在一個被用於選區的選舉制度,從選舉一人以上(約3至5人),在當時一共有129個選區。1996年起日本眾院改為並立制。 简介 中選區代表選舉約3至5人,更多人的稱為大選區(5人以上)。 選舉制度造就55年體制,日本自由民主黨長期可以單獨執政和一黨獨大,直至1993年才終結,日本社會黨成為長期第一大在野黨。中選區制使自民黨長期掌握國會參眾兩院的多數席次,但也難以獲得能夠單獨推動修憲的三分之二…

多數落敗者標準

多數落敗者標準(Majority loser criterion)是以領先者當選為基礎的投票制度。該標準規定,如果大多數選民更喜歡其他候選人而不是投票給這位候選人,則這位候選人落敗。 不符合此標準的方法包括多數制、極小值、斯里蘭卡隨機投票、補充投票、同意投票和計分投票制。 另見 參考資料

波達計數法

波達計數法(Borda Count)是一種投票制度。投票人按喜好排列候選者。如果候選者在選票的排第一位,它就得某個分數;排第二位得一個較小的分數……如此類推。分數累計下來最高分的候選者便取勝。 歷史上有許多人曾提出使用波達計數法。它曾是羅馬議會採用的投票制度之一。13世紀的雷蒙·盧爾和15世紀的庫薩的尼古拉都曾提出這個制度。1770年,提出用此法來選舉法國科學院,後來便以其名字來命名此計數法。 应用 截至2007年4月,有以下選舉使用波…

哈根巴赫-比斯卓夫數額

哈根巴赫-比紹夫數額(Hagenbach-Bischoff quota),是一種用於可轉移單票制及比例代表名單投票制中的最大餘額方法的數額。只要有關候選人或候選名單每取得數額一倍的票數,便能獲分配一個議席。 哈根巴赫-比紹夫數額的算法是總有效票數除以(議席數目+1)。名稱源自瑞士物理學家兼數學教授。 公式 哈根巴赫-比紹夫數額的算法是: Q=\frac{V}{S+1}(Q代表配额,V代表票数,S代表席位) 參考資料

两票制

两票制,可以指: 两票制 (中国大陆基层选举),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黨部與行政區基層選舉制度 两票制 (藥品採購),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推動的藥品採購制度,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 單一選區兩票制,德國、日本、中華民國等國家的國會議員選舉制度,每位選民投兩票,一票決定選區當選人,另一票決定各政黨比例代表當選人 混合選擇投票制,英國國會議員選舉改革方案,每位選民投兩票,一票採選擇投票制,另一票為政黨比例代表制

累积选举制

累积选举制(Cumulative voting;accumulation voting or weighted voting),是一种少數代表制的选举制度。最早用于19世纪的英格兰学校领导层选举。 在这种制度中,類似全票制依應選名額連記投票,选举人可以連記多个或全给一个候选人, 以政治領域來說,這有利於小黨配票集中選出少數議席,避免被大黨壟斷。 不過目前多用於公司股東會選任董事與監察人上,但是少見於政治選舉領域。 方式 累積投票選舉允許…

选举法

選舉法是為了選舉所制定的法律,各國的選舉制度並不同。 所規定事項 選舉法一般會對下列事項進行規定: 誰在選舉中有資格投票 (例如年齡、居住地或識字能力,甚至是否繳稅),以及如何登記為選民或投票時須以什麼形式出示何種身分證明 誰有資格參選(例如年齡、居住地、出生地或公民權),以及參選人為出現在選票上的登記參選程序(例如提名與附議的填寫格式)和關於選民在選票上填寫已列參選人以外名字的海選規則 什麼課題可以交由公民投票或全民公決進行全民直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