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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銜

外交官銜根據國際慣例,對外交官有一套制式化的稱謂。 傳統外交 至十九世紀初期,歐洲各國才開始擁有自行一套的外交官銜,由於各國派遣外交人員參與桌上會議時,常發生各國視自己的外交人員層級高於其他國家,因此外交官銜的差異也引起不少外交紛爭。 為了解決此一問題,1815年舉行的維也納會議正式制定了外交人員的四個官銜: 一、特命全權大使(Ambassadors):簡稱大使,是一國家元首向駐在國派遣的最高級外交代表,教廷大使則依據傳統由同輩年紀最長…

军衔

军衔是指軍隊中對不同職務的軍人授予的等級稱號,即區別軍人等級的稱號。军衔將軍人的榮譽稱號、待遇等級和職務因素融為一體,使其兼有調整部隊指揮關係和調整個人利益關係的兩種功能。军衔分為永久和臨時两种类型,通常所稱的军衔是指前者。 军衔通常分為軍官、士官和士兵三大體系。軍階制度的意義,主要是有利於提高軍人的榮譽感和責任心,加強軍隊的組織纪律性,方便部隊的指揮與管理,促進正規化建設,對國際聯盟作戰和軍隊間交往也具有重要作用。 汉语词源 晚清之前…

警衔

警衔亦稱警階,是為区分警務人員職級及资历等的体系,世界各国的警衔主要分為两类:一类為與本国军衔一致,另外一类為实行与军衔完全不同的体系。 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警衔 中華民國警察警階,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需注意的是,警察制服胸章配載非表示警階,而是表示職務高低。例如警階為警正四階而擔任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