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蘭的法院
蘇格蘭的法院(英語:Courts of Scotland),由各級民事、刑事和紋章法院、特別法庭和審裁處組成,是蘇格蘭的司法機構,獨立於已權力下放的蘇格蘭行政和立法機構;並接受蘇格蘭法律組織及管限。 雖然蘇格蘭是英國的構成國,但全國並無統一的司法制度:除移民法、軍事法、權力下放制度及其他國家行為事宜外,英格蘭及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均各自設有獨特的法律制度及司法機構。另外在勞工法中,英格蘭、威爾斯和蘇格蘭均由同一組勞資審裁處所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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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的法院(英語:Courts of Scotland),由各級民事、刑事和紋章法院、特別法庭和審裁處組成,是蘇格蘭的司法機構,獨立於已權力下放的蘇格蘭行政和立法機構;並接受蘇格蘭法律組織及管限。 雖然蘇格蘭是英國的構成國,但全國並無統一的司法制度:除移民法、軍事法、權力下放制度及其他國家行為事宜外,英格蘭及威爾斯、蘇格蘭、北愛爾蘭均各自設有獨特的法律制度及司法機構。另外在勞工法中,英格蘭、威爾斯和蘇格蘭均由同一組勞資審裁處所管轄。 …
主审法官(英语:sheriff principal,复数:sheriffs principal,)是苏格兰各个司法辖区(sheriffdom,1975年前与郡等同)的首长,是一种承担司法、准司法及行政职能的法官。它最初由苏格兰君主任命,后来演变为继承制,1746年再次归属于君主。 历史 它最早由苏格兰国王大衛一世建立,逐渐演变成世袭职位。1700年,33名主审法官中有21名是世袭的,直到《1746年继承制司法辖区(苏格兰)法案》(H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