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國防部
荷蘭國防部(Ministerie van Defensie)是主掌、荷蘭軍事的政府部門,底下設有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協助國防大臣(部長)處理政務。 職責 國防部的職責有: 保護荷蘭及其盟國的領土,包括荷屬安地列斯和阿魯巴。 保護並增加國際司法體系與穩定。 協助民事機關在緊急情況發生時維持秩序,以及在國內外進行人道救援。 歷史 1813年,荷蘭設立戰爭部(即陸軍部)與海軍部,1928年合併為國防部,但在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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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國防部(Ministerie van Defensie)是主掌、荷蘭軍事的政府部門,底下設有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協助國防大臣(部長)處理政務。 職責 國防部的職責有: 保護荷蘭及其盟國的領土,包括荷屬安地列斯和阿魯巴。 保護並增加國際司法體系與穩定。 協助民事機關在緊急情況發生時維持秩序,以及在國內外進行人道救援。 歷史 1813年,荷蘭設立戰爭部(即陸軍部)與海軍部,1928年合併為國防部,但在1945…
的大樓]] 司法及安全部()是主掌荷蘭司法的政府部門,由司法大臣擔任部門主官,設有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協助大臣。該部原名為「司法部」(Ministerie van Justitie),呂特內閣上任後,由於原內政部掌管的部分公共安全職權轉移至司法部,2010年正式改名為安全及司法部。2017年,改名為司法及安全部。 職責 司法部的法定責任有: 為公民、政府和法院提供可行的立法 預防犯罪,以建造一個更安全的社會 …
住宅、空間計畫及環境部(,VROM)是荷蘭掌管住宅、空間規劃、環境與政府部門建築的部會。除大臣(部長)外,還設有一位不管部大臣掌管住宅及整合。該部已經於2010年併入基建及環境部,後來又於2017年更名為基建及水管理部。 歷史 住宅空間計畫及環境部的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重建及公共住宅部(),負責協調二戰後荷蘭的重建。1958年,改名為公共住宅及建造業部()。 1965年,再度改名為公共住宅及空間規劃部()。1982年,住宅部納入原本由…
基建及水管理部()是荷蘭掌管水管理、交通運輸和基礎建設的政府部會。最高首長為一位大臣與一位國務秘書。 職責 交通部兩大職責為: 管理人員和貨物在道路、鐵路、船隻和飛機的運輸。 水管理、水利工程如堤防、圩田和水道等。 組織 交通部主大樓位於海牙。正副秘書長管理整個公務部門,下設四個機構: 流動總司(Directoraat-generaal Mobiliteit) 航空及海事總司(Directoraat-generaal Luchtvaar…
農業、自然及食品品質部()是荷蘭掌管農業的行政部門。 職責 農業部的職責有四大領域: 農業與漁業 自然保育、露天遊憩和國家公園 食品安全 農村發展 組織 農業部首長為大臣,主辦公室位於海牙市中心。農業部底下設有十個政策部門,由管理委員會統領。 十個政策部門為: 產業及貿易處(Directie Industrie en Handel) 國際事務處(Directie Internationale zaken) 法律事務處(Directie …
教育、文化及科學部()是荷蘭的教育部,負責荷蘭教育政策、科學政策、文化政策和荷蘭公共廣播。 除了一位大臣,還設有兩位國務秘書分別負責初等教育及中等教育。 職責 荷蘭教育部的任務是「致力於一個聰明、有用及有創造力的荷蘭」。 該部的職責有三大領域: 整個教育體系,自幼稚園、初等教育、中等教育至職業訓練和高等教育 文化、藝術和公共廣播 科學與創新 組織 教育部有一位大臣及兩位國務秘書。主辦公室位於海牙的天鵝大樓(Hoftoren),是海牙最高…
公共衛生、福利及體育部(,VWS)是荷蘭掌管公共衛生的部會,設有一位大臣,及一位不管部大臣掌管青年與家庭,並兼任副首相。 職責 公共衛生與保健 福利與社會文化工作 體育 組織 目前衛生部的最高首長為兩位部長及國務秘書,部會辦公室位於海牙市中心,下設有三大總司: 公共衛生,掌管安全、預防與體育 保健,掌管保健、醫藥與健康保險 青年與福利 衛生部並管理許多自治局處,其中最重要的有: 社會文化規劃局(Sociaal en Cultureel …
外交部(),是荷蘭主掌外交的行政部門,負責處理荷蘭王國的對外關係,包括歐洲事務及國際發展。外交部共有三位首長,分別是外交大臣,一位不管部大臣主掌國際發展(外贸与发展合作大臣),以及一位國務秘書處理歐洲事務(歐洲事務國務秘書)。 外交部成立於1813年。自1965年起開始指派國際發展國務大臣(除了第一屆巴爾克嫩德內閣以外),歐洲事務國務秘書則是從1956年開始指派。 職責 外交部負責荷蘭王國的外交政策,其八大目標為: 加強國際法律秩序,重…
財政部(Ministerie van Financiën)負責荷蘭國家預算、稅務和財經政策,以及監督金融市場。 歷史 財政部成立於1813年。1965年起,開始指派一位國務秘書負責稅務。 職責 財政部的責任為「監管國庫,並致力於荷蘭財務的健全與繁榮」。 負責王國收入和支出。 稅收及發展財經法規。 試圖去負責的、有效率的、有效能的消費政府預算。 負責財經政策。 監督金融市場、銀行及財務移轉。 組織 財政部最高首長為大臣(部長)及國務秘書(…
總務部(Ministerie van Algemene Zaken)是由荷蘭首相所領導的一個行政部門,類似於德國聯邦總理府(Bundeskanzleramt)。 總務部在1947年成立,由荷蘭首相兼任部門首長。在1959年至1963年間,曾增加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 總務部有三大任務:政府政策的協調、荷蘭皇室、以及皇室與政府政策的政府通訊。另外也是荷蘭內閣的秘書處。主辦公室位於荷蘭的政治中心「內庭」。目前約有…
經濟部(Ministerie van Economische Zaken)是主管荷蘭經濟的行政部門。 任務 經濟部的任務是「促進荷蘭持續性的經濟成長」,注重在「知識經濟與創新」、「競爭力與動力」和「商業機會」等關鍵領域。 組織 經濟大臣作為部長,負起部會的政治責任。通常設有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在旁輔佐大臣政務,國際上稱為國際貿易大臣(Minister for Foreign Trade)。 公務部門由正副秘書…
內政及王國關係部(Ministerie van Binnenlandse Zaken en Koninkrijksrelaties)是荷蘭政府主掌內政的行政部門,設有一位國務秘書(Staatssecretaris)輔佐政務。 1998年至2007年間曾設有不管部大臣, 分別是1998至2002年的大城市與整合大臣,和2003至2007的政府改革與王國關係大臣。 職責 內政及王國關係部有「部會之母」之稱,因為多數部會,如農業部和教育文化及…
社會事務及就業部(Ministerie van Sociale Zaken en Werkgelegenheid,SZW)是掌管社會事務的荷蘭部會,範圍包含就業、勞資關係、社會保險系統等等。社會部設有一位國務秘書輔佐大臣(部長)。 職責 社會部掌管五大政策領域: 就業及勞動市場 社會保險 收入政策 勞資關係 職業安全與健康 組織 社會部最高首長為一位大臣及一位國務秘書。總部位於海牙。正副秘書長管理行政部門。下設三個總司: 參與及收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