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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选举委员会

联邦选举委员会(,FEC)是一个旨在监管美国联邦选举时竞选资金使用的独立机构。1974年修改联邦选举法后成立该委员会。 与其他国家的类似名称机构不同,美国联邦选举委员会并不负责举办或管理选举;依美国宪法,选举由各州负责举办。 委员 联邦选举委员会由六位成員组成,均由总统提名,并须参议院同意。每位成員任期六年,每两年改任其中的两名。但是,成員的任期屆滿後將繼續任職,直到參議院同意繼任者為止﹐但可以隨時辭職。根据法律,委员会里不能有超过三位…

美国联邦竞选法

1971年的《联邦竞选法》(FECA,第92-225号公告,法规第86 条[https://uslaw.link/citation/stat/86/3 第3页] ,于1972年2月7日颁布,《美国法典》第52条[https://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52/30101 第30101款] 及以下)是美国规范政治竞选支出和筹款活动的基本联邦法律 。 该法律最初侧重于增加联邦政治运动捐款的透明度。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