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罪名列表
以下是《中華民國刑法》分則編當中的犯罪,粗體字標示者為常見罪名: 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罪章 內亂罪(第100條~第102條) 外患罪(第103條~第115條之1) 私與外國訂約罪(第113條) 妨害國交罪(第116條~第119條) 侮辱外國國旗國章罪(第118條) 瀆職罪章 委棄守地罪 賄賂罪 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受賄罪(第121條) 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受賄罪(第122條) 準受賄罪(第123條) 枉法裁判罪(第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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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華民國刑法》分則編當中的犯罪,粗體字標示者為常見罪名: 侵害國家法益犯罪 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罪章 內亂罪(第100條~第102條) 外患罪(第103條~第115條之1) 私與外國訂約罪(第113條) 妨害國交罪(第116條~第119條) 侮辱外國國旗國章罪(第118條) 瀆職罪章 委棄守地罪 賄賂罪 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受賄罪(第121條) 違背職務行為行賄/受賄罪(第122條) 準受賄罪(第123條) 枉法裁判罪(第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中有87处提及无期徒刑。可判处无期徒刑的罪名如下: 罪名 危害国家安全罪 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本表列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等效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死刑罪名及其变动情况。民间有八大罪一说,指极其容易被判死刑的八种严重犯罪。 刑法时期(1979年至今)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现行死刑罪名(9条46项) 根据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危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