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国条款
敌国条款指《联合国宪章》第107条、第77条及第53条中的部分内容,为在《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所规定之国际间使用武力的普遍禁令()下,针对原轴心国国家所设立的例外条款。 三项条款分别规定了:对敌国继续强制执行行动以达成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的权利;可在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前敌国采取措施防止其再次侵略的权利;以及对敌国与前敌国领土的处置与托管方法。 内容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7条: 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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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国条款指《联合国宪章》第107条、第77条及第53条中的部分内容,为在《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款所规定之国际间使用武力的普遍禁令()下,针对原轴心国国家所设立的例外条款。 三项条款分别规定了:对敌国继续强制执行行动以达成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的权利;可在不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前敌国采取措施防止其再次侵略的权利;以及对敌国与前敌国领土的处置与托管方法。 内容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7条: 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