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
訴訟標的即訴訟審理的客體,其內涵究竟為何依各種訴訟程序不同而有所差異。 民事訴訟 在民事訴訟法學中,訴訟標的理論一直是學說見解歧異度相當高的部分,大致上可區分為以下數種: 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或舊訴訟標的理論、舊說) :此說為台灣實務見解所採,認為訴訟標的即為原告在實體法上的請求權(給付之訴)或形成權(形成之訴)。 新訴訟標的理論(或新說) :新訴訟標的理論認為訴訟標的是原告的受領給付地位(給付之訴)或形成地位(形成之訴),而實體法上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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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標的即訴訟審理的客體,其內涵究竟為何依各種訴訟程序不同而有所差異。 民事訴訟 在民事訴訟法學中,訴訟標的理論一直是學說見解歧異度相當高的部分,大致上可區分為以下數種: 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或舊訴訟標的理論、舊說) :此說為台灣實務見解所採,認為訴訟標的即為原告在實體法上的請求權(給付之訴)或形成權(形成之訴)。 新訴訟標的理論(或新說) :新訴訟標的理論認為訴訟標的是原告的受領給付地位(給付之訴)或形成地位(形成之訴),而實體法上的具…
存證信函乃是保存證據的文書。 存證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並採用雙掛號方式寄出,其中一份留存在郵局。日後真有訴訟,將可以透過郵局發信日以及其內容作為證明的信函,證明確實已盡告知義務。 存證信函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它具有特別的效力,諸如訴訟的原被告雙方,或是契約雙方的往來書面信件必須要用存證信函互相通知。但由於它本身的特性,即不僅是如同掛號信函,僅僅在外觀上可以證明確實有通知到對方,但無法確認實質的內容為何。存證信函在信件的內容上,由於有郵局的存…
審判權與管轄權指的是法院就訴訟得否審判的問題,依各種訴訟有不同的內涵與原則: 民事訴訟上的審判權與管轄權 刑事訴訟上的審判權與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