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稱金門高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現址位於福建省金門縣,屬於普通法院,原為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行政組織上因中華民國現無福建高等法院本院之設置,因此直屬司法院,並受該院之監督;而審判事務上則係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沿革 民國11年(1922年)11月,設立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一分廳, 進駐思明縣思明南路思明縣政府側大樓辦公。 民國16年(1927年),更名福建控訴法院廈門分庭。 民國17年(1928年),更名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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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簡稱金門高分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現址位於福建省金門縣,屬於普通法院,原為福建高等法院廈門分院。行政組織上因中華民國現無福建高等法院本院之設置,因此直屬司法院,並受該院之監督;而審判事務上則係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沿革 民國11年(1922年)11月,設立福建高等審判廳第一分廳, 進駐思明縣思明南路思明縣政府側大樓辦公。 民國16年(1927年),更名福建控訴法院廈門分庭。 民國17年(1928年),更名福…
福建高等法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直屬司法行政部之監督;審級上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沿革 民國16年(1927年)4月,武漢國民政府在福建實行司法改革,將各級審判廳、檢察廳合併為法院,省設控訴法院及其在思明縣的廈門分庭,6個原設審判、檢察廳的縣均並設縣法院,廢除法院內的行政長官制,代之行政委員會,由民庭庭長、刑庭庭長、首席檢察官、書記官長組成,並實行陪審制,從各團體中選舉產生陪審員參與審判。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