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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干達反同性戀法案

烏干達反同性戀法案由該國政府立法建議,將同性性行為列入刑事處分。經國會同意實施将「嚴重同性性行為」的最重罪刑由監禁十四年修改為無期徒刑。 2014年2月24日该法案由乌干达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2014年8月1日,乌干达宪法法院裁定该法案的程序性理由无效。 簡介 若此法生效,将區分為「嚴重同性性行為」及「同性戀罪行」兩部分,前者最重罪刑為死刑,後者最重罪刑為無期徒刑。「嚴重同性性行為」意指愛滋病帶原者、家長或權威人士、或持有興奮藥物者,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