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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篇文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簡稱澳門特區護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授权澳门特区政府依法给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的國際旅行證件。现由澳門身份證明局負責簽發。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代表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也可以办理签发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旅行证的事宜,但有严格的规定和周密的安排。三中商母公司聯合出版集團旗下中華商務安全印…

往港特別證明書

往港特別證明書(,),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為非合資格或未領取有效前往香港特別行政區之旅行證件,但因緊急情況必須赴港的澳門居民,而簽發的一種一次性有效的特殊證明書。 樣式 該證明書是單頁A4紙制式的文件,除擡頭及落款外,均用英文書寫。雖然澳門政府稱該文件為往港特別證明書,但證明書上并無相關字樣。以英文書就的文件標題是“Residence and Stay Affairs Department STATEMENT”…

澳門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身份證(,簡稱:),是澳門居民的主要身份證明文件,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簽發,分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根據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制度》,年滿五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須領取居民身份證。 歷史 雙證制度時代 1950年代之前,葡屬澳門政府尚未建立良好身份證明系統制度;至1952年澳門政府始向澳門居民發出身份證,當時中國籍的澳門居民到澳門民政廳申領…

海員登記證

之版本]] 海員登記證(葡語:)是為擬從事船員或根據所指類似工作等海員職業的澳門人士發出之證件。 申請要求 一、有關海員職業規定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方可申請海員登記。 二、海員登記須向海事及水務局申請。 現狀 截至2020年3月31日海員登記證(註冊海員)之人數52人 参见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 香港特別行政區海員身份證 參考 外部链接

殘疾評估登記證

殘疾評估登記證()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向澳門居民中的殘疾人士發出的證件。該證件列出持證人的殘疾類別(視力、聽力、語言、肢體、智力和精神殘疾,可包括一種或多種殘疾類別)和程度(輕度、中度、重度和極重度殘疾,共四級),以及持證人的其他個人資料。 參考來源 外部連結 *[https://www.ias.gov.mo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工作局]

葡萄牙給外國人護照 (澳門)

葡萄牙給外國人護照()是葡萄牙政府發給在澳門殖民地的居民中尚未取得葡國國籍的中國籍、其他國籍和無國籍的人士的旅行證件,俗稱C.I.。此證件在原計劃在澳門回歸後即告失效,但考慮有些持有该证件人士沒有辦法及時辦理澳门特區護照或往港旅遊證,故中葡雙方協議將此證有效期延長至2001年12月19日。 葡萄牙給外國人護照載明持有人可返回澳門及具有澳門居留權,護照內頁是載明國籍的,但部分國家將C.I.的使用者視為無國籍,令申請簽證變得麻煩,除了葡萄牙…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旅行證(;),是具備生物辨識技術的國際旅行證件,由聯合出版集團旗下中華商務安全印務製作供身份證明局簽發。 旅行證的簽發對象為因來澳定居而失去中國內地戶籍及領取中國護照資格的人,以及以難民身份居澳而不能使用原居國家護照的人。 旅行证以个人旅行证的形式发出,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须另外申请独立的旅行证。 申請資格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者方可獲發旅行證: 澳門特別行政區非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無權取得其他旅行證件 獲確定…

澳門駕駛執照

澳門駕駛執照()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交通事務局向合資格人士簽發的官方駕駛許可證明文件,依據《道路交通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制定,用於證明持有人已通過規定的駕駛考試並具備合法駕駛特定類別車輛的資格。澳門駕駛執照按車種分為多個類別,並設有年齡、考試及續期等要求,亦可根據規定換領國際駕駛許可證或與部分地區互認。 式樣 現行的澳門駕駛執照為信用卡大小的塑膠卡式設計,正面印有葡萄牙語「CARTA DE CONDUÇÃO DE MACAU」及中文「澳門…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TITNR,),俗稱藍卡,是澳門治安警察局向澳門具有效「聘用許可」之僱主所聘用的非澳門居民簽發的身份證明文件。前身是非本地勞工身份咭。 參見 * 澳門居民身份證 參考來源

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

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俗稱「灰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向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或葡萄牙公民发出的一个專用於來往香港旅行证件。澳门居民须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香港特別行政區,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分別180天(澳門永久居民)和30天(澳門非永久居民)。 2004年10月18日起,澳門永久性居民可使用澳門身份證來往香港特別行政區;2009年12月起,亦毋須填寫澳門永久性居民赴港申…

澳門永久性居民赴港申報表

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赴港申報表(,官方簡稱專用申報表,民間通稱赴港申報表),是持有有效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證人士到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入境申報表,已於2009年12月停用。 沿革 葡萄牙籍澳門居民可以持葡萄牙護照或由澳葡政府發出簡稱「CI」的葡萄牙給外國人護照()前往香港;但由於1999年12月20日澳門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CI的問題經過葡中雙方相討後同意把CI的有效延長兩年至2001年12月19日,以便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