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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贯案

字貫案是清朝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的一場文字獄。江西新昌縣(今宜豐縣)人王錫侯因編寫《字貫》被舉發,最後判處斬首。 王錫侯用十七年時間自編《字貫》一書,分天文、地理、人事、物類四大類,共四十卷。此書針對《康熙字典》收字太多,“然而穿貫之難”等缺點,加以補強,並稱“字猶散錢,義以貫之,貫非有加於錢,錢實不妨用貫,因名之曰《字貫》”。 王錫侯曾有祖墳山,但被仇家王瀧南看中欲搶佔。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王瀧南向江西巡撫海成舉發王錫侯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