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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馬案

刺馬案為中國晚清同治年間兩江總督馬新貽被刺殺之案件。 案件始末 同治九年七月二十六日(1870年8月22日)早上10:30左右,兩江總督馬新貽自金陵校閱場觀清軍射箭訓練,閱兵後,返回總督轅門,半途有人攔路喊冤,刺客張汶祥(本名張文祥,被清朝刑部改為「張汶祥」,因清廷習慣將重犯名字加上艸字旁或水字旁,以喻為草莽大盜、江洋大盜,如孫文被清廷改為孫汶)趁隙以匕首刺傷馬新貽,馬新貽延至翌日不治身亡。張汶祥刺殺成功之後束手就擒,在獄中透露,下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