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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死刑制度

比利时于1996年8月1日正式废除了对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所有罪行的死刑。在比利时,最后一次因和平时期所犯罪行而执行死刑是在1863年7月,一名农民因谋杀罪在伊珀尔被执行死刑。1918年3月26日,一位名叫的军官因杀害怀孕的女友而被认定有罪,在弗尔讷的监狱被送上了斷頭台。这是比利时自1863年以来首次执行死刑。 1944年11月至1950年8月,比利时约有242人因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犯下的罪行被行刑队处决,其中241人被判通敌。在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