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公約
《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全名為《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為一個保障歐洲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國際公約。其於1950年左右開始起草,其後在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 CoE)的支持下為歐洲各國所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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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ECHR)全名為《歐洲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公約》(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為一個保障歐洲人權與基本自由的國際公約。其於1950年左右開始起草,其後在欧洲委员会(Council of Europe, CoE)的支持下為歐洲各國所簽署…
《欧洲社会宪章》(,)是欧洲委员会的一项条约,于1961年10月18日开放签署,并在1965年2月26日正式生效。 但尚未加入《欧洲社会宪章》的国家以白色表示。]] 《欧洲社会宪章》条约体系是欧洲委员会内部最广为接受的人权标准之一。在46个欧洲委员会成员国中有43个国家是1961年《欧洲社会宪章》或其修订版的缔约国,目前只有列支敦士登、摩纳哥、圣马力诺和瑞士尚未批准这两项条约。 《欧洲社会宪章》的设立旨在补充主要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