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樺太町村制

樺太町村制為樺太廳地方自治相關之基本法制。法源立於1929年法律第4號,同年3月27日公布,同年7月1日施行。 概要 第1條樺太廳之町村採1級、2級之分野,第2條樺太之町村授與法人資格,第3條確定町村會之設置認可。 1級町村以町會、村會之制度進行首長選舉,而2級町村之首長由樺太廳長官逕行任免。樺太此種地方自治比起内地是有所限定。 1943年4月1日樺太内地編入町村制中改正法律(昭和18年法律第81號)附則3項為依據,本法同年6月1日廢止…

樺太廳已廢除的市町村列表

樺太廳已不存在市町村列表包括了樺太實行樺太町村制施行(1929年7月1日),因為市町村合併而被廢除的市町村一覽。不包括只是更改名稱的市町村。 條件 町村が「町制」・「市制」を施行し町・市となるケース 實行、「町制」、「市制」的町市的情況下: 改制的「市町村」不包括在列表中。(例:豐原町→豐原市) 町制、市制施行期間改名的市町村不包括在列表中。(三濱村→珍內町) 改名的市町村不包括在列表中。 改變縣轄的市町村不包括在列表中。 市町村因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