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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金融機關

指定金融機關()是日本地方公共團體指定進行公款收支業務的金融機關。指定金融機關由單一金融機關出任,並須通過議會決議(地方自治法第235條、同施行令第168條)。 概要 都道府縣必須設有指定金融機關(施行令第168條第1項),市町村(含特別區)必要時也可指定(施行令第168條第2項)。指定金融機關多由銀行擔任,但地方的市町村則多選擇當地悠久的與農業協同組合(或地域農協的信用事業部門,也就是所謂的)。1個地方公共團體的指定金融機關以1間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