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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死刑制度

]] 新加坡是行使死刑制度的國家与地区之一,也是除美國、日本、中華民國外少數仍舊保留死刑制度的发达国家与地区,據聯合國估計,在1994年到1999年間全球執行的死刑個案中,如果把各國個案數目與其人口相除,以新加坡的數字佔最高,每百萬人口>25宗死刑(其次為沙地阿拉伯,為每百萬人口>11宗)。 死刑執行統計 下表由国际特赦组织从多个来源汇编而成,包括内政部2001年1月提供的统计数据和2003年9月向法新社报告的政府数据。根據內政部披露的…

新加坡人权

新加坡人權自1965年新加坡獨立以來規定於《新加坡憲法》中,並包括後續修訂及公投所賦予的權利。這些權利隨著新加坡歷史演變而發展,涵蓋英屬海峽殖民地時期、日佔時期、成為直轄殖民地的階段,以及現今作為主權島國及城市國家的地位。 《新加坡憲法》第14條,特別是第14(1)條,保障新加坡公民的言論與表達自由權、和平集會(不得攜帶武器)權以及結社自由權。作為一個議會民主制國家,新加坡公民亦享有通過自由公平選舉更換政府的民主權利。 新加坡人权一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