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黎朝
後黎朝(),越南的一個朝代,由黎利於1428年(天慶三年;明宣德三年)創立,国号大越,又稱黎朝、皇黎等。後黎朝可以分為前期和後期兩部份。前期與占城對峙;到了後期,阮主和鄭主分據南北對峙,後黎朝皇帝僅為鄭主的傀儡。 部份越南的歷史學者,先將1428年至1527年的前期稱作黎初朝(),後將1533年至1789年的後期稱作黎中興朝(),以示區別。 歷史 抗明建國 黎利出生於越南陳朝清化省,其家族為當地豪族。1407年,中國明朝南下消滅越南胡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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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黎朝(),越南的一個朝代,由黎利於1428年(天慶三年;明宣德三年)創立,国号大越,又稱黎朝、皇黎等。後黎朝可以分為前期和後期兩部份。前期與占城對峙;到了後期,阮主和鄭主分據南北對峙,後黎朝皇帝僅為鄭主的傀儡。 部份越南的歷史學者,先將1428年至1527年的前期稱作黎初朝(),後將1533年至1789年的後期稱作黎中興朝(),以示區別。 歷史 抗明建國 黎利出生於越南陳朝清化省,其家族為當地豪族。1407年,中國明朝南下消滅越南胡朝…
支棱昌江之戰()是越南反抗明朝统治的蓝山起义中的一场重要的战役,发生在宣德二年(1427年)。 背景 宣德元年(1426年)十月,交趾總兵成山侯王通在崒洞祝洞之战中大败,便私下与黎利媾和,将军队撤离到清化以北。黎利依王通的要求同意其撤军,立陳暠为王,自称卫国公,遣使向明朝求封。然而,王通在安南土官梁汝笏、杜维忠、陈封的劝说下放弃了这个念头,加固各地的城池,并派人回中国求救。黎利得知后大怒,断绝来往,并派黎国兴攻打刁鹞(今北宁省嘉林县)、…
榜祠(,)是越南北宁省的一座村亭,位于该省慈山坊(原亭榜坊),始建于後黎朝永佑二年(1736年)。1962年4月28日,北越文化和通信部將其列入「國家文化歷史文物」。2024年,越南政府總理批准將该祠堂列入該國第16批特别国家遗迹。 参考文献
藍京()是越南後黎朝在其發祥之地清化藍山的宗廟陵寢建築群。 歷史 蓝京地处蓝山山區,是後黎朝開國皇帝黎利的故乡,也是1416年蓝山起義首先爆發的區域,1428年黎利称帝,建立后黎朝,1430年在蓝山建造行宮、祠庙和陵墓,稱為藍京。後黎朝初期的14位皇帝和追尊皇帝均葬於此。蓝京的建筑一度損毀嚴重,仅剩4座皇陵墓和1座皇太后陵,1962年,蓝京被列为越南国家遗迹。1964年,越南政府對城廓、玉河、西湖、古井、仪门、午门、龙廷、朝廷、诸太庙、…
崒洞祝洞之戰()是越南反抗明朝统治的蓝山起义中的一场重要的战役,发生在宣德元年(1426年)十月(一说为十一月)。 背景 黎利攻陷乂安之后,接连攻破周边的地区,声势浩大。随后,黎利亲率蓝山起义军包围东关城(今河内市)。明廷得知后,派征夷大将军王通、参将马瑛带兵五万至东关城救援,会合当地的明军,共得大军十万。随后,王通与尚书陈洽兵分三路攻打黎利。王通屯兵于古所渡(在石室县)、方政屯兵沙堆(在慈廉县)、内官马骐屯兵青威,连营而居。蓝山军李篆…
蓝山起义(),也称蓝山蜂起,是公元1418年至1427年发生在越南的一次反抗中国明朝统治的起义。 背景 公元1400年越南陈朝的陈少帝被权臣胡季犛逼迫禅让,胡季犛继位,建立胡朝。中国明朝趁越南政权更迭之际,于1407年出兵击败胡朝,占领越南(当时国土相当于现今中、北部),设立了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明朝采取了暴力征服、压迫剥削与屠殺、分化、同化等手段统治越南,引起了越南人不满,各地相继暴动。 過程 1418年2月7日,来自越南清化省梁江蓝山…
外路(),又作外间、𤅷江以外、𤅷江以北、河靜以北,越南歷史地名,指的是鄭阮紛爭時期鄭主治下的領土,其地理位置大致為越南北部一帶。在越南漢文史籍中,多稱作“北河”,中國史籍中多稱作“安南國”,西方資料則稱作“東京”(Tonkin)。 译名爭議 “Đàng Ngoài”一词是纯越词,最早出现在葡萄牙传教士亚历山德罗1651年在罗马出版的《拉丁文-葡文-越南文辞典》(Dictionarium Annamiticum Lusitanum et …
内路(),又作内间、𤅷江以内、𤅷江以南、廣平以裏、廣平以南,越南歷史地名,指的是鄭阮紛爭時期阮主治下的領土,其地理位置大致為越南中部和南部一帶。在越南汉文史籍中,多称作“南河”,中國史籍中多稱作“廣南國”,西方資料則稱作“交趾支那”(Cochinchine)。 译名爭議 “Đàng Trong”一词是纯越词,最早出现在葡萄牙传教士亚历山德罗1651年在罗马出版的《拉丁文-葡文-越南文辞典》(Dictionarium Annamiticu…
權署安南國事是後黎朝的後黎太祖時期在外交上使用的稱號。1431年,明朝政府冊封後黎朝君主黎利為「權署安南國事」。1434年,明朝政府續封黎利之子黎太宗黎元龍為「權署安南國事」。1436年,明英宗冊封黎元龍為「安南國王」,「權署安南國事」自此廢棄。 相關條目 *权知高丽国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洪德法典》(),越南後黎朝時期採行的法典,由黎聖宗於1483年(洪德十四年)正式頒行。其正式名稱為《國朝刑律》(),又有《洪德律》、《黎朝刑律》等名稱。 內容 《洪德法典》於1474年(洪德五年)開始編纂,1483年(洪德十四年)正式頒行。共計722條,分為六卷十六章,規定了包括刑事、婚姻、家庭、民事、訴訟相關的條例。其中,200條參照中國的《唐律疏議》、17條參照《大明律》,其餘參照越南李朝時期的《刑書》並加以修改而成。 有《名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