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書記
律政書記(),又稱司法書記()、司法助理(),指在法庭席前向律師或法官提供意見及協助的人,負責研究法律問題及起草法律意見。 律政書記與法律輔助人員及法庭書記為不同概念。在加拿大,「律政書記」有時亦用於指代法律輔助人員,在法庭環境中不宜混淆。 律政書記被認為是法律界最有聲望的職業之一,獲聘者通常是名校法學院名列前茅的應屆畢業生。 英格蘭及威爾斯 在英格蘭及威爾斯,該職位稱為司法助理。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皆設有司法助理的職位。最高法院司法助理…
共 2 篇文章
律政書記(),又稱司法書記()、司法助理(),指在法庭席前向律師或法官提供意見及協助的人,負責研究法律問題及起草法律意見。 律政書記與法律輔助人員及法庭書記為不同概念。在加拿大,「律政書記」有時亦用於指代法律輔助人員,在法庭環境中不宜混淆。 律政書記被認為是法律界最有聲望的職業之一,獲聘者通常是名校法學院名列前茅的應屆畢業生。 英格蘭及威爾斯 在英格蘭及威爾斯,該職位稱為司法助理。上訴法院及最高法院皆設有司法助理的職位。最高法院司法助理…
最高法院的法官與法官助理合影。]] 法官助理是協助法官在訴訟過程中整理資料、研究法律問題的人員。 各地制度 各國法官助理制度略有不同,下文以中華民國與美國為例介紹: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現行法官助理制度規定在《法院組織法》中,工作內容是「承法官之命,辦理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法官助理屬約聘人員,一年一聘。,最初僅設於最高法院。後來,高等法院與地方法院也設置了法官助理。法官助理協助法官整理卷宗、證物等資料,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