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律政司

共 4 篇文章

律政司 (香港)

律政司(,縮寫:)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法律行政部門,由律政司司長主管。律政司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絕大部分刑事檢控、草擬香港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 歷史 原稱律政署(Legal Department)或者律政司署(Attorney General's Chambers),於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改稱為律政司。英國殖民地時期,香港政府部門各科首長稱「司」(例如布政司、保安司);但是在香港…

刑事檢控科

刑事檢控科()隸屬於香港律政司,負責在審訊中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進行檢控和處理上訴。此外,亦向其他的香港政府部門及執法機關提供《香港法例》指引。 刑事檢控科屬下的政府律師職系,按職級稱為「高級檢控官」(簡稱「高檢」)或「檢控官」。 沿革 2010年,刑事檢控科推出了一系統措施,銳意革新,措施包括重新組織及重新整理其架構,以提升效率;增加設立訟辯分科;設立《特快法律指引制度》,以便迅速處理比較簡單而直接的案件;安排檢控人員和相關的執法機…

律政中心

律政中心(),舊稱中區政府合署(),位於香港香港島中環下亞厘畢道,包括東座、中座及西座,於1954年至1959年間落成,曾經是港英政府布政司署、行政局及立法局以及後繼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行政會議的所在地及主要辦公大樓,故此建築群被視為香港政治及權力的象徵,建築群在2012年被評為香港一級歷史建築。 隨着政府總部遷往添馬艦,建築群重新復修為律政司的辦公場所,另部分西座樓面將作國際法律、仲裁及調解等非政府組織的辦公室,並於2015年7…

律政司司長

律政司司長(,缩写作 SJ),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律政司(),專門負責香港特區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兼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當然委員、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撲滅罪行委員會副主席。 香港律政司之職能,如外國之檢察機關,司長亦等同檢察總長一樣。 司長由行政長官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律政司司長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