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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等法院

廣西省高等法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直屬司法行政部之監督;審級上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民國38年(1949年)為止,共計21年。 廣西省高等審判廳 本廳 民國2年(1913年)廣西軍政府按照北洋軍閥政府關於審判機構設置及審判案件實行四級三審制的規定,將全省的審判機構分為三級:初級審判廳、地方審判廳、高級審判廳及其分廳。本廳設有廳長、庭長(由該庭的推事一人充任)、推事、書記官長、書記官。輔助人員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