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等法院
廣東省高等法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直屬司法行政部之監督;審級上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民國38年(1949年)10月广东战役后,解放軍進入廣州。廣東高等法院及下级法院由解放军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進一步改組轉變為广东省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歷史沿革 辛亥革命後,廣東軍政府正式成立,下設司法司。民國2年(1913年)1月19日,依據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佈第六號令,各省司法司改為司法籌備…
共 1 篇文章
廣東省高等法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直屬司法行政部之監督;審級上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民國38年(1949年)10月广东战役后,解放軍進入廣州。廣東高等法院及下级法院由解放军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進一步改組轉變為广东省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歷史沿革 辛亥革命後,廣東軍政府正式成立,下設司法司。民國2年(1913年)1月19日,依據臨時大總統孫中山發佈第六號令,各省司法司改為司法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