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区
林芝地区()是西藏自治区的旧地区名。为1970年至2015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的一个地级行政单位。南部地区与印度争议地区属于藏南地区的一部分。201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林芝地区并设立地级林芝市。 林芝被誉为“西藏江南”,其以绝美的自然风光享誉国内外,这里不仅有梦幻般的十里桃林,还有蜿蜒曲折的尼洋河,茂密的鲁朗林海等景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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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地区()是西藏自治区的旧地区名。为1970年至2015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置的一个地级行政单位。南部地区与印度争议地区属于藏南地区的一部分。201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林芝地区并设立地级林芝市。 林芝被誉为“西藏江南”,其以绝美的自然风光享誉国内外,这里不仅有梦幻般的十里桃林,还有蜿蜒曲折的尼洋河,茂密的鲁朗林海等景点。 参考文献
昌都地区(),西藏自治区的旧地区,为1970年至201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级行政单位。 历史 1970年,撤消昌都专区,设置昌都地区,地区驻昌都县。昌都地区辖昌都、贡觉(驻莫洛)、左贡(驻亚中)、察隅(驻吉公)、洛隆(驻孜托)、丁青、波密(驻扎木)、江达、察雅(驻烟多)、芒康(驻嘎托)、八宿(驻白马)、边坝(驻东马司)、类乌齐等13县。 2014年10月20日,经中国国务院批准,昌都地区撤销,设立昌都市。 12月11日,昌都市…
日喀则地区(),西藏自治区已撤销的地区。 1970年,撤销日喀则专区,设置日喀则地区,下辖日喀则县、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共18个县。 1983年10月8日,设立隆格尔县,辖仲巴县的隆格尔区和该县新划的仁多区、吉央区;将亚东、康马、岗巴、江孜、仁布、白朗6县划归新设立的江孜地区。1986年9月12日,撤销江孜地区,以上…
江孜地区是经中国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在1980年代筹备设立的一个行署地区,但江孜地区一直没有正式成立。 历史 1983年10月7日,中国国务院【国函[1983]212号】批复设立江孜地区,管辖日喀则地区的亚东县、康马县、岗巴县、江孜县、仁布县、白朗县和山南地区的浪卡子县,行署驻江孜县江孜镇。 1986年4月23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发出《关于不再恢复江孜地区的请示》。1986年9月12日,国务院【国函[1986]117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