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等法院
山東省高等法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直屬司法行政部之監督;審級上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行政機構 本院 民國元年(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設司法部,山東省成立提法使司,民國2年(1913年)1月,奉司法部令改為山東司法籌備處。同年10月19日奉司法部令撤銷,司法行政工作由山東省高等檢察廳、山東省高等審判廳管理。民國17年(1928年)南京民國政府通令撤銷省高等檢察廳和省高等審判廳,改設省高等法院,…
共 1 篇文章
山東省高等法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直屬司法行政部之監督;審級上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 行政機構 本院 民國元年(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設司法部,山東省成立提法使司,民國2年(1913年)1月,奉司法部令改為山東司法籌備處。同年10月19日奉司法部令撤銷,司法行政工作由山東省高等檢察廳、山東省高等審判廳管理。民國17年(1928年)南京民國政府通令撤銷省高等檢察廳和省高等審判廳,改設省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