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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都拉斯总统

宏都拉斯共和國總統()是宏都拉斯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並且同時為宏都拉斯軍隊之總司令。依《》規定,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四年,原則上不得連任,且需卸任滿十年方可再次參選。 总统职责 宏都拉斯在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第六章第五节中,对作为政府行政部门最高领导人的总统职责和权力做出了规定。总统资格被限定的非常严格,以防止在宏都拉斯出现专政政治、防止军方领袖或商界领袖成为总统。在宏都拉斯,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国公民方可成为总统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