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国际法院
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联盟创立的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个国家之间争端的国际司法机关。1922年2月在海牙正式宣告成立,起初由11名法官和4名候补法官组成,1929年取消候补法官并将法官增至15名。国际常设法院与常设仲裁法院并存,前者处理司法和咨询案件,后者从事仲裁,两者的关系是前者的法官候选人由后者的国家团体(即常设仲裁法院每个缔约国派出的至…
共 1 篇文章
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联盟创立的通过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个国家之间争端的国际司法机关。1922年2月在海牙正式宣告成立,起初由11名法官和4名候补法官组成,1929年取消候补法官并将法官增至15名。国际常设法院与常设仲裁法院并存,前者处理司法和咨询案件,后者从事仲裁,两者的关系是前者的法官候选人由后者的国家团体(即常设仲裁法院每个缔约国派出的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