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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 (中華民國)

直轄市是中華民國的第一級行政區劃,為地方自治團體,與省平級,由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 直轄市之下設區,屬於第三級(鄉級)行政區劃,而直轄市與區之間不設第二級(縣級)的行政區劃;這是沿用1930年(民國19年)頒布的《市組織法》之規定,但臺北市曾管轄的陽明山管理局為唯一的例外。區之下設里,里之下再設有鄰。直轄市下設的行政區劃,除直轄市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