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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土地改革

古巴土地改革试图打破过去古巴土地過於集中的局面,并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合作社和国家。古巴革命后的1959年—1963年,古巴政府通过一系列與土地改革有關的法律。1959年5月,第一部《土地改革法》获得通过,其中规定一个人可以拥有的土地上限为402公顷。这导致近40%的可耕地要从外国业主和公司手中转移到国家,然后国家将这些土地分配给农民和农业工人。第二部《土地改革法》于1963年通过,规定个人可拥有的土地上限为67公顷,這表明國家又收走…

印度土地改革

印度土地改革是印度国民大会党政府實施的土地的改革。1940年6月,印度国民大会党就打算廢除扎明達爾。1950年,北方邦首先決定取消扎明達爾制,接着其他各邦相繼立法廢除扎明達爾制。具體措施為政府出錢從扎明達爾手中購買土地,佃农出錢購買後可取得土地所有权。1950年至1960年期間,约2000万户佃农購買了土地。柴明达尔獲得了67亿卢比的补偿金,而且還保留大量自耕地。之後印度各邦立法將政府征收來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农民。 参考文献

越南土地改革

宣布《耕者有其田法》]] 越南土地改革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政治動盪,二戰結束後不久,越南獨立同盟會与法国殖民者及其支持者之间爆发了衝突。当时越南大部分土地为大地主所有,越南大多数农村人口只拥有小块土地,甚至有的人根本没有土地。越南獨立同盟會及其后继者越共因此實行土地改革,這一舉措贏得了越南農民的支持。 1954年至1975年,南越(越南共和国)和北越(越南民主共和国)對峙期間,兩國分別實行土地改革。1954年至1956年,北越没收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