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
司法官()是對於法官和檢察官的合稱。該術語主要存在於大陸法司法管轄區。 中華民國 在中華民國,「法官」和「檢察官」兩者的考試類別、職前訓練皆為同一,自司法官學院(舊稱「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後才分發確認身份別。 身分定義 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3條的規定,司法官係指下列人員: #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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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是對於法官和檢察官的合稱。該術語主要存在於大陸法司法管轄區。 中華民國 在中華民國,「法官」和「檢察官」兩者的考試類別、職前訓練皆為同一,自司法官學院(舊稱「司法官訓練所」)結業後才分發確認身份別。 身分定義 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3條的規定,司法官係指下列人員: #最高法院院長、兼任庭長之法官、法官。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主任檢察官、檢察官。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其分院兼任院長或庭長之法官、法官。 #高等檢察署以下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