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朝伯爵列表
北魏前期的爵位均為虛爵,分為正爵、假爵兩類,正爵可世襲,假爵不可世襲,追贈的爵位一般也不可世襲。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賜五等爵,天赐元年(404年)廢除伯爵。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仿效南朝推行爵制改革,廢除假爵,改置開國爵(五等封爵)和散爵(五等爵),均可世襲。開國縣伯為實封,享有食邑,伯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等官,封地改縣令為相。散伯為虛爵,無封國、食邑和官屬。舊有侯爵降為散伯。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
共 2 篇文章
北魏前期的爵位均為虛爵,分為正爵、假爵兩類,正爵可世襲,假爵不可世襲,追贈的爵位一般也不可世襲。道武帝登国元年(386年)始賜五等爵,天赐元年(404年)廢除伯爵。 孝文帝太和十六年(492年),仿效南朝推行爵制改革,廢除假爵,改置開國爵(五等封爵)和散爵(五等爵),均可世襲。開國縣伯為實封,享有食邑,伯國置三卿(郎中令、大農、中尉)等官,封地改縣令為相。散伯為虛爵,無封國、食邑和官屬。舊有侯爵降為散伯。太和十八年(494年),制定租税…
南朝宋的封爵制度承襲晉制,開國縣伯為第二品爵。縣為伯國者,改稱縣令長為相,相最初向國主稱臣,宋孝武帝時革除稱臣之制。伯國置典書令、典祠令、典衛令、治書、世子庶子、陵長、廟長、牧長、謁者、中大夫、舍人、典醫丞、典府丞等官。除開國縣伯之外,又有五等縣伯,為虛封爵,不開國,無食邑。 南朝梁時,開國縣伯位視九卿,班次之。伯國置相、典祠令、典書長、典衛丞等官,國官皆向國主稱臣。 南朝陳時,開國縣伯為第四品爵,秩視中二千石。 以下的列表,列出南朝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