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所 (中華民國)
公所為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鄉、鎮、縣轄市、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行政機關名稱。目前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可施行地方自治。區公所原本均為直轄市政府與市政府(原「省轄市政府」,與縣政府同級)官派的派出機關,僅能執行上級機關所交付的政務。但在2014年《地方制度法》修正後,原由山地鄉改制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恢復地方自治團體的法人地位,共有6個,並且準用鄉鎮市相關規定,而其他的區還是為官派的地方派出機關…
共 2 篇文章
公所為中華民國行政區劃中鄉、鎮、縣轄市、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的行政機關名稱。目前鄉、鎮、市公所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可施行地方自治。區公所原本均為直轄市政府與市政府(原「省轄市政府」,與縣政府同級)官派的派出機關,僅能執行上級機關所交付的政務。但在2014年《地方制度法》修正後,原由山地鄉改制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恢復地方自治團體的法人地位,共有6個,並且準用鄉鎮市相關規定,而其他的區還是為官派的地方派出機關…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簡稱:彰化市公所)是彰化縣彰化市最高層級的地方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市公所位階,上級業務監督機關為彰化縣政府。 組織架構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所轄組織,在市長之下,設有8課4室等12個內部單位及10個附屬機關。 內部單位 課 民政課 財政課 農業課 工務課 社會課 公用事業課 行政課 城市暨觀光發展課 室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寺廟室 附屬機關 彰化縣彰化市清潔隊 彰化縣彰化市立幼兒園 彰化縣彰化市立圖書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