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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任

中華民國政府文官之任用,「官等」分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級;特任為四級中最高的一級,由政府以特令任命,如各部會首長。 國民政府時代,特任、簡任、薦任、委任係指由上級任命之官吏;此外尚有「選任」,係指中國國民黨依照《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代行國民選舉權所選舉之官吏,居特任之上,如國民政府主席即為選任。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依据1929年颁布的《公务员任用条例》及1933年颁布的《公务员任用法》,特任官只设一级,包括国民政府文官长、主计长、五…

機要秘書

機要秘書()是指在政黨、政治、軍事單位,從事機密文件、電報的翻譯、處理及保管的秘書人員。企業的機要秘書一般為資深人員擔任,通常僅針對高階主管個人提供服務,除了執行主管所交付的命令之外,還要處理與主管相關的行政事務。 定義 在中華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中,對於得以機要人員任用之範圍已有原則性規範,即機要秘書、監印等職務之人員,規定必須事先將擬列為機要之職務報經銓敘部同意後始能進用,亦不得任意以常任文官職位進用機要人員;但自《地方制…

上士

上士是軍事組織中,士官的最高階軍銜。 File:Army-USA-OR-06 (Army greens).svg|美國陸軍上士臂章 File:USMC-E6.svg|美國海軍陸戰隊上士臂章 File:E6 USAF TSGT.svg|美國空軍上士臂章 File:BM1 NOGC.svg|美國海軍上士臂章 File:PO1 GC.png|美國海軍上士臂章(服役滿12年) File:USSF TSgt Flat.svg|美國太空軍上士臂章 …